類別
交通標識牌分為主標誌和輔助標誌兩大類。
主標誌
(1)警告標誌:警告車輛,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險地點的標誌。
(2)禁令標誌:禁止或限製車輛、行人某種交通行為的標誌。
(3)指示標誌:指示車輛、行人行進的標誌。
(4)指路標誌:傳遞道路方向、地點、距離信息的標誌。
(5)旅遊區標誌:提供旅遊景點方向、距離的標誌。
(6)道路施工安全標誌: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誌。
(7)限速標誌:警告車輛減速行駛的標誌。
輔助標誌
附設在主標誌下,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誌。
技術要求設置
1、交通標誌的設置應綜合考慮、布局合理、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。信息應連接,重要的信息宜重複顯示。
2、交通標誌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;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,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。
3、為保證視認性,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誌時,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(支撐)上,但最多不應超過四個;分開設置的標誌,應滿足禁令、指示和警告標誌的設置空間。
4、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誌並設。解除限製速度標誌、解除禁止超車標誌、路口優先通行標誌、會車先行標誌、停車讓行標誌、減速讓行標誌應單獨設置;如條件受限製無法單獨設置時,一個支撐結構(支撐)上最多不應超過兩種標誌。標誌板在一個支撐結構(支撐)
並設時,應按禁令、指示、警告的順序,先上後下,先左後右的排列。
5、警告標誌不宜多設。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誌時,原則上隻設置其中最需要的一個。(警告標誌:警告車輛,行人注意道路前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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